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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容積獎勵申請]
本案依據「都市更新條例」第44條、「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」及原「臺北縣都市更新地區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」規定,申請都市更新獎勵容積
申請容積獎勵後土地使用強度
本基地面積902.59 m2,計畫採用RC結構興建地下1層,地上10層之住商混合大樓,一樓部分規劃作為7個小型店舖,地下室則作為停車空間;二樓以上均作為住宅使用,共計63戶,總戶數為70戶。本更新案計畫興建店舖住宅單元7戶,住宅單元共計63戶,以每戶4人計算,更新後預計將容納280人。
允許使用強度:因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重建,得依原樓地板面積重建,並提高原樓地板面積30%,同時申請都市更新獎勵。
允設總容積樓地板面積為1,145.47 + 3,818.22 + 460.32=5,424.01 m2,
獎勵後平均容積率為600.9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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