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共同負擔]

(一)費用負擔總額

實施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所需費用共222,931,695元,扣除新北市政府提供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重建補助款8,216,600元,共同負擔費用總額為214,715,095元。

(二)更新後總價值

參照選定之正聯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書所載,本案更新後權利總價值為437,208,899元。

(三)土地所有權人平均共同負擔比例

=公共設施用地平均負擔比例+費用負擔平均比例

=0%+49.11%

=49.11%

[更新後分配面積及位置]

本案更新後將興建地下1層、地上10層之住商混合大樓乙棟,一樓供小型店舖使用,二樓以上為住宅使用,並於地下室留設20席的小汽車停車空間,機車停車位則約定由所有參與權利變換分配者公同共有,於管委會成立後再協議分配使用方式,實際分配單元共計70個建物分配單元20個停車單元

圖片20  

[申請分配及公開抽籤作業方式]

申請分配位置通知:

由更新會於93年7月13日擬具申請分配通知函,通知更新單元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於93年8月14日前申請分配更新後建物單元位置,並於93年8月17日下午7時30分假三重市重陽國小視聽教室舉辦會員大會,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申請分配相關事項。

通知對象:

更新單元重建區段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。

通知內容:

請所有權人以書面方式,向更新會表達參與分配及更新後分配位置之意願。

開抽籤方式說明:

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:如同一位置有二人以上申請分配時,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。

公開抽籤日作業紀錄及抽籤結果:

根據所有權人於93年8月17日會員大會前之申請分配結果,並無同時申請相同分配單元之情形,原申請分配7樓之所有權人並於會議中經協調後改分配於10樓(頂樓)或原樓層,於會場宣讀更新後分配結果亦無人表示異議。

另於100年第一次會員大會中重新確認分配分配結果時,亦未有人提出改分配意見。

[地籍整理計畫]

本案更新完成後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仍與更新前相同,登記為三重區三民段168地號,面積902.59平方公尺。

圖片21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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